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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中区人大代表添约见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5:51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 6月15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决定:区人大代表可以约见区国家机关负责人。

  为鼓励和支持区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地监督本区行政机关的工作,枣庄市中区人大常委会依据《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作出这一决定。区人大代表可以就下列问题,约见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负责人:一是在执行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人大的决定、决议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二是本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涉及国计民生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三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区人大代表约见区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向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提出书面申请。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负责对约见申请的审查,符合约见条件的,做好约见的联系安排工作,并在7日内,将约见的时间、地点告知代表本人和被约见的负责人。约见时,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办事机构负责人参加,被约见的负责人应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对代表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并在30日内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本人,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高焕成 徐明富)

  《华东新闻》 (2005年06月17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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