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忽视的诉讼诚信(广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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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5:51 人民网-华东新闻 |
上海法院在审判中发现,有些当事人为达到官司胜诉的目的,在法庭上居然使出了种种不诚信的“歪招”:有的当事人败诉后又重复起诉恶意炮制“假官司”;有的将假当事人带进诉讼;更有甚者,为达个人目的,竟编造假法律文书等 假官司:劳民又伤财 胡佳与上海一家玩具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玩具出租项目合作合同》,合作开发乐源加盟店。此后,胡佳在未取得玩具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将加盟店及合作合同整体转让给第三人沈寓,由此双方发生纠纷。为此,胡佳向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法院起诉,要求认定其再转让行为有效。沧浪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该再转让合同无效,胡佳返还沈寓转让款。胡佳不服上诉,经苏州市中院判决维持原判。胡佳以同一事实又诉至上海市奉贤区法院,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有效,并且提供了被告错误地址,导致法院送达被告多次无着。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第三人沈寓提出异议,并递交了苏州市两级法院的判决书,经承办法官调查,发现原告有恶意诉讼的企图,遂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假被告:赔了夫人又折兵 李杰在上海杨浦区与王旭东开办了一家公司,但王旭东却与刘兵一起冒用李杰的名义制作股东会决议、转让协议和转让收据,还去普陀区工商局进行了变更注册。 今年1月,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李杰向杨浦区法院提起了股东权诉讼。法院发现两名被告都在外地,按照法律规定,案件不属于杨浦区法院受理的范围,李杰随后撤诉。 不久,他又将自己与王旭东合开的公司以及王旭东、刘兵共同作为被告,向普陀区法院提起了同样的诉讼。普陀区法院查明公司的经营地在杨浦区后,又将案子移送到杨浦区法院。杨浦区法院认为,作为被告的公司与李杰提出的股权纠纷案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应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绕了一大圈,官司还是没能在上海审理,李杰却为此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 假文书:搬石头砸了自己脚 有人竟不惜触犯法律,伪造法院文书。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最近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发现,被告人竟然伪造、变造了法院财产冻结、查封通知及应诉通知书各一份。内容为查封、冻结被告价值高达上亿元的资产。 法院调查发现,伪造的法院文书上盖着的法院印章竟然是被告从送达被告的法院传票上剪下来的。据原告称,被告持变造、伪造的材料在外招摇撞骗,以示自己有上亿身价。 目前,此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上述当事人均为化名) 《华东新闻》 (2005年06月17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