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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倒卖陈化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6:0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据新华社成都电 四川采取新的政策措施,对拖欠售粮款、倒卖陈化粮行为严厉惩处。

  四川省财政、粮食等7部门联合发出的《四川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首次对违规收购粮食、拖欠农民售粮款及倒卖陈化粮等做出了严惩的明确规定:收购粮食必须公示。拖欠售粮款将受重罚。为确保“陈化粮”不流入口粮市场,将对倒卖陈化粮者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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