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改、扩建房屋不节能不予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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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6:05 成都日报 |
查看今日PDF版内容 PDF版阅读说明 新、改、扩建房屋不节能不予验收稿件来源:成都日报2005-6-17 5:14:16 今年5月1日开始,成都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居住建筑(农民自建房除外)都应严格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四川省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现行建筑节能标准。 对未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的项目不予竣工备案,对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建筑节能规定,又拒不整改的,应按相关管理条例、规章进行处罚。同时,还要求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执行。 据了解,从2002年1月起,我市便要求新建建筑工程必须贯彻执行节能标准,未实行节能标准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设计审批、开工报建和竣工验收的有关手续。 目前我市节能正按50%的目标稳步推进,成都的节能示范工程证明,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不仅能够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还能获得可观的社会效益。 据了解,居住建筑如采取增强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供采暖、空调设备能效比等节能措施,在保证夏季室内26℃-28℃,冬季16℃-18℃的前提下,采暖和空调的能耗可节约50%。本版采写李麦摄影陶志民 首 页 要 闻 国内要闻 国际要闻 城市报道 区县报道 社会新闻 体育报道 财经报道 证券报道 文艺报道 副 刊 专 刊本网站信息由四川新闻网维护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2005成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