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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认定劳动关系时——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表都管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6:3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新华社消息记者16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今后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均可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根据劳动保障部日前发出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这位负责人强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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