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发文股份回购正式开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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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6:3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新华社消息证监会16日发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从即日起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是指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回购申请实行备案制,证监会将不做实质性判断,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即可实施回购。《办法》也没有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条件做出硬性规定,完全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二级市场情况择机回购,在操作上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责任编辑:李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