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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退役士兵三成自谋职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6:41 大众网-大众日报

  记者 武宗义 报道

  本报济南6月16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去年,我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首次达到30%,比上年翻番。按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除给予一次性补助外,还将在社保、税收、户籍等七个方面享受政策优惠。

  据介绍,继去年接收3.4万名城镇退役士兵后,今年我省将再次接收2.6万人。为分散安置压力,去年我省普遍开展了以增强就业能力为重点的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并通过财政拨款、有偿转移等途径,筹集自谋职业经费9100万元。省里决定,今年全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在去年基础上再提高5%。

  按照省里出台的政策,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和城镇退伍义务兵,分别按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1.5倍左右,一次性发放补助经费。同时,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要根据就业需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档案管理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3年内减免有关服务费用。成功就业后,可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保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校的,投档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立功的,按有关要求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以外,凭《自谋职业证》3年之内免缴个体工商管理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等数十项收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而新创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审核,3年之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从事个体经营、“四荒”开发及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可按规定在一定时间之内免征营业税、农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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