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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方力保校园周边安全,学校可请公安局派保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6:5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沈宫轩 记者 徐涛)校园安全牵涉亿万家庭,长期以来为社会各界所瞩目。公安部16日向社会公布8条措施,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记者昨天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警方将按照公安部的8条措施,大力开展校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整治,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省公安厅公布的这8条措施包括: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两次;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对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

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校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坚决打击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学校师生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各类犯罪团伙滋扰校园,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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