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代发“居民户口簿”附加条件应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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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7:3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近来,不断有村民到法院咨询村委会扣押并附条件代发新版“居民户口簿”能否提起民事诉讼。农村村民统一换发新版“居民户口簿”(下称户口簿)后,公安机关考虑此次发放的户口簿涉及面广,人员数量多,直接发送确有困难等因素,采取以村为单位的发放形式,即由村委派人领回,分发至村民小组,再由组干部发放给村民。然而有些村委不但不向村民小组分发,还将村民的户口簿进行扣押,根据村民是否有交款遗留,是否按村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区别对待。凡不符合村委确定的发放标准的,一律不发,致使同一行政村或同一自然村的村民,有的领到了户口簿,有的领不到。 户口簿是证明村民合法身份的凭证,与村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诸如结婚、上学、就业、迁移、出国、经商等无不需要户口簿为依据。获得户口簿是村民的基本权利,发放户口簿是无条件的,村委会附条件发放户口簿是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诱发因素之一。 为了尽快解决此类违法现象,当前应抓紧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限期发放。公安派出所应对辖区各村户口簿发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未按规定时间发放的,责令其立即改正,限期发完。第二,发布公告。公安机关要借助各种媒体将换发新版户口簿的信息通告群众,使尚未领到户口簿的村民明白真相,自己领取。第三,强化处罚。对限期内拒不发放者,报当地党委、政府建议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罚。⑩3杨宗华 吕继普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