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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7:3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6月15日公布《郑州市违法停放机动车辆查处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的第八条提出了“首违不罚”概念。即机动车辆驾驶人首次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给予口头警告,记录在案。该驾驶人再次违法停放机动车辆时,方可处以50元罚款。

  (据6月16日本报)

  首违不罚合法合情郑 话

  对驾驶员首次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而不是罚款,这一规定既符合情理,也符合法律规定。

  随着郑州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越来越大,道路越来越多,哪里能停车,哪里不能停,别说外地司机,就是郑州一般百姓,也不见得能弄清楚。现在,车辆与日俱增,很多司机都是“新手”、“菜鸟”,大都“地形”生疏,需要有一个熟悉的过程。首违不罚,就给了这些人一个“试错”的机会。

  首违不罚,不仅合情合理,也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明文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可见,口头警告、不予罚款,于法有据,郑州市“停车条例”倘若不这样办,反而违反了法律。所以,综合来看,这个条例通过的几率相当大。①5

  首违不罚待商榷李江

  郑州市对首次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驾驶员,采取“口头警告,记录在案”的处理方式,乍一看充满了人性化管理的味道,但是仔细想想,似有不妥之处。

  不管是首次违法,还是第二、第三次违法,都是违法。根据“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只要是违法行为,就必须付出代价。违法停放机动车辆,势必造成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权的侵害。郑州市近年来机动车辆发展迅猛,道路交通状况复杂,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情况比较严重。为此,有关部门想了很多办法,如增加停车场、建立咪表停车位等。但还是有一些法律法规意识不强、贪图小便宜的机动车驾驶人随意停车,造成一些路段长期拥堵。

  首违不罚也许有这样那样的益处,但是由于历史原因,郑州公共道路建设欠账较多,机动车驾驶人的整体素质和法律法规意识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果在郑州市实行首违不罚,会使本就不乐观的交通状况更加恶化。而且,如果停车首违不罚,那么非机动车和行人也“首违”的话,又如何处置?如此一来,法律的口子岂不越开越大了吗?①5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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