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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多万贷给“黑老大”(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7:53 贵州都市报
  涉嫌违法放贷5490万元给陈林控制的3公司

  陈林为与李隆中有不正当两性关系的魏某购买一套房(价值11万余元)。

  李隆中在香港涉嫌收受陈林2.7万元港币用于购物。

  贵阳市商行贷款500万元给万东实业股份公司

  李隆中于春节前收了万东公司经理送的现金1万元。

  原贵阳市商业银行行长李隆中涉嫌受贿14万余元财物,违法向陈林操纵的关联企业发放贷款5490万元。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李隆中被控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

  被控受贿14万余元

  昨日早上9点过,法警摘取了李隆中的手铐,头发花白的李隆中坐进了被告栏。旁听席上坐满了群众,有李隆中的家属,也有他昔日的同事。一位旁听者小声地对旁边人说:“‘李行长’白头发比原来多了。”
5000多万贷给“黑老大”(图)
56岁的李隆中原是贵阳市商业银行行长,去年3月9日因涉嫌受贿被捕。公诉机关指控,李隆中因与魏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导致魏某离婚,李隆中告知陈林为魏某找1套住房。后陈林出资买了房,并将该房以魏母名字于1999年12月22日办理产权手续后给予魏某。该房价值人民币111659.21元。

  2001年12月20日,李隆中与贵州某集团公司一经理赴台湾参加交流活动,在返筑途经香港时,李隆中与陈林等人一起到商场购物时,收受陈林送的港币2.7万元,用于支付购买的数码摄像机、照相机。

  2001年9月,贵州万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贵阳市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500万元,经李隆中主持审贷会审批发放该笔贷款。2002年春节前,李隆中在办公室收受该公司经理赵某某送的人民币1万元。

  李隆中在法庭上否认了收受陈林2.7万元港币。针对受贿指控,李隆中的辩护人认为证据不足,李隆中委托陈林找一间房子给魏某,陈林因为同情魏某而出资买房送给魏某,李隆中并不知道房屋是由陈林出资,自己也没有实际占有这套房屋,不具备收受房屋的主观故意,也没有证据显示李隆中向陈林索要过房屋。

  在另一宗受贿指控中,辩护人辩称,万东实业公司得到500万元的贷款,如果要行贿,只送1万元是不合情理的,所以这笔钱是春节期间给李隆中拜年的礼金。

  贷款5490万元给陈林

  公诉机关还对李隆中提起了违法发放贷款的指控。被控的5起违法发放贷款,分别贷给了贵州泰生娱乐有限公司、贵州快达房开公司和贵州通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而这3家公司,其实都是陈林操纵的企业。陈林,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一案的涉案人员,在各地媒体上被称为“贵州黑老大”。今年6月因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组织卖淫罪、贷款诈骗罪、偷税罪等七项罪名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贵阳城市合作银行贵阳市商行前身瑞丰支行以代购国债的方式,于1997年6月

  4日、8月12日分别向贵州快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1980万元,由于违反规定,借款被有关部门纠正后转为正常贷款2000万元,贷款由瑞丰支行上报审批,经李隆中主持审贷会批准。此后从1998年至2000年,陈林又从贵阳商行获得3000余万元贷款。

  公诉机关指出,李隆中在利益驱动下,置金融秩序和金融财产不顾,向陈林发放5490万元贷款,如今,陈林操纵的这几家公司到案发时已资不抵债,没有归还一笔贷款,已造成特别大的损失。

  控辩焦点:是否违法放贷

  当天,李隆中是否违法发放贷款罪成为辩论焦点。公诉人认为,指控的几桩贷款是经李隆中签字同意发放的,由于李隆中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有关规定,致使金融财产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已经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作为一行之长和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李隆中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辩护人辩称,银行本身就是经营资金的单位,发放贷款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陈林操纵的快达房开向商行借款1980万元,李隆中为了降低风险,才批准以借转贷,这样利息更高,风险减少,这是纠正历史遗留的做法。

  辩护人指出,在其他贷款中,部分权限内额度的贷款,李隆中自己签字批准,超出权限的大额贷款,都是经过审贷会集体讨论的,是单位行为,不应该由李隆中一人承担责任。贷款中可能出现违规行为,但那是为了工作,目前已经收回3000多万元的利息。而且向陈林提供贷款时,银行已要求对方提供抵押和担保,手续是合法的,不能说李隆中没有履行职责。

  辩护人认为,指控李隆中受贿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名证据不足,不构成该罪名。此外,李隆中双规期间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有自首情节。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

  李隆中忏悔:愧对单位家庭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说:李隆中面对“人情”,权力的尺度失去底线,只讲感情,把对党的忠诚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抛到脑后,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丧失了党性原则,走上了一条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趋小利而忘大义、徇私情而弃名节的犯罪道路。

  在最后陈述中,李隆中说:“不管法院怎么判,我个人都很痛心和后悔,这些行为给社会、单位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给家里的亲人带来了伤害,在法院公正判决之前,我愿意接受法庭的判处。” 作者:赵车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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