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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点必须室内作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8:01 潇湘晨报

  记者从长沙市城管局了解到,2003年4月,长沙市城管局正式发布的《关于规范临时洗车场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所有正规的洗车场点必须做到室内作业或场内作业,且作业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据了解,城区洗车场点选址不得占用城区主次干道和人行道、绿化带,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妨碍交通秩序。其次洗车场必须符合室内经营或场内经营条件,室内经营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拟批准设置的洗车场点必须建有二级以上沉淀池,严禁污水直接排入下水道,沉淀池必须每周清掏一次以上。洗车场点外坪必须硬化,不得损坏市政等公用设施和树木花草。

  长沙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曾多次就夜晚不规范洗车的现象进行过查处。“前两个星期里我们就查处了几次,主要是没收他们的洗车工具。”但夜晚不规范洗车是一块“顽疾”,“查处过后,他们又重操旧业”。

  “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我们领导的重视,我们会加大力度管理和规范这个市场。”同时,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他们最近将采取整治行动。

  本报记者 肖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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