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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工程”惠及特困大学生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领导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8:16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编者按:2005年6月上旬,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就我省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做出安排部署。6月16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负责人。

  中央每年资助1100名特困本科生

  问:“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怎样提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帮助西部地区培养人才,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同意,决定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于2000年8月开始组织实施的。其主要内容是,每年在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1100名当年考入全国重点和省(区、市)属重点高等院校品学兼优的特困本科生,每人资助2万元,分4个学年陆续支付,每人每年5000元,帮助他们完成大学学业。

  资助程序全程公开接受监督

  问:“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如何组织实施?

  答:“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实施原则、程序和办法遵循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文件规定。

  第一,由省文明办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确定受助学生要按有关要求,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采取学校预选、逐级申报、审核公示的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受助学生的推荐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贫困生本人向原就读中学提出申请,所在中学择优预选和进行申报,并会同学生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农场连队)考核该生家庭经济状况并分别签署意见;市县(农垦总局、洋浦管理局)宣传部、文明办、教育(教科)局初审合格后,向社会张榜公布7天,如无异议再向省里上报;最后由省实施“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将受助学生名单在媒体公布。名单公布后,如社会各界在7天内无异议,即为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并报中央文明办备案。

  第三,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联合举行受助仪式,发放资助证书,并把助学金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

  受助生成绩优秀可减免学费

  问:受助生在校期间还享受哪些优惠?

  答:受助学生在校期间,还享受其他优惠。各有关高校将根据受助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减免学费(本省资助的在省外院校就读的学生除外),激励受助学生争优创先。受助学生第一学年由所在高校免收全部学费;从第二学年起,每学年由高校根据受助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决定本学年学费是否全免、部分减免或不予减免。即:综合测评成绩排在本专业本年级全体学生前30%的学费全免,排名在31%-70%的学费减免一半,排名在71%以后的学费不予减免。

  我省重点院校参照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的规定,对省委省政府资助的贫困大学生给予减免学费。

  对受助学生进行动态管理

  问:通知中提出要对受助学生进行动态管理,请介绍一下有关规定。

  答:为保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顺利实施,激励受助学生奋发成为具有真才实学的现代化建设人才,我们提出对受助学生实行跟踪培养和动态管理。

  动态管理主要是指:1、受助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资助;2、受助学生任一学期有两门(含两门)以上学科重修的,应取消资助;3、受助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或学生本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或本人提出不再接受资助的,可中止资助;4、发现受助学生把资助款用于正常学习、生活所需之外的,其助学金将被取消。

  取消、中止资助后,资助名额及剩余资助款用于资助同年级品学兼优的特困生。

  本报记者 陈正毅 通讯员 王恒扬

  作者:陈正毅 王恒扬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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