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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首例过失危害电网安全的肇事者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8:57 东方网

  东方网6月17日消息:6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首例因过失而危害电网安全的责任人沈有明被江都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扬州“5·23”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中,由于沈有明的违规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40多万元,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今年5月23日上午,35岁的江都人沈有明开着一辆没有上牌照的吊车进入江都市仙女镇镇西村境内的杰瑞船厂施工现场。9时45分,沈有明在成功吊装了8块钢板后,进行第9块钢板的吊装时吊车吊臂的上方突然冒出两个巨大的火球,同时,传出两声巨大的爆炸声。导致该市220kV大桥变电所到220kV横沟变电所的220kV大沟线跳闸,造成江都和扬州市区部分区域大面积停电1小时15分钟,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40多万元,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发后,扬州供电公司在第一时间向该市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进行了取证调查确认。肇事者沈有明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并已涉嫌触犯了《刑法》第134条,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据江都公安机关介绍,沈有明没有有效操作证件,操控的吊车也没有上牌。更严重的是,他进入电力线路保护区作业,更没有经过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的批准。

  据统计,从去年1月到现在,该市共发生因外力破坏引起断电事故46起,其中14起110千伏以上等级电网事故中,因外力破坏造成事故竟高达13起。而因过失破坏电力设施,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立案,沈有明则是扬州第一人。国内新闻推荐阅读答问实录杭州破获网络色情表演案年轻姑娘表演脱衣舞 >>>更多历史秘闻选稿:茅雯婷 作者:王斌 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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