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应尽快与新交法接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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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9:16 南方日报 |
交通事故中行人负全责时,机动车一方预付医疗费,但行人不还钱,保险公司不赔付,车主怒将二者双双告上法庭。有关人士借此呼吁 保险法应尽快与新交法接轨 热点 前些天在北京发生的一起官司重新引起了人们对于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关注。 事情是这样的:本官司的原告北京某公司司机林某驾驶轿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被告行人刘某一边和同伴嬉闹一边步行进入机动车道,林某刹车不及,轿车前部右侧撞向刘某,致使刘某受轻伤,轿车自身损坏,公司修车花了19731元。事后,北京海淀交通支队根据现场勘测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行人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问题就出在这里,事故发生当时,驾驶员林某基于人道主义第一时间先行垫付3万元医疗费用于刘某的治疗,然而事后行人刘某却拒绝归还林某这笔医疗费用,而林某依据新交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之规定,向某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保险公司承保的商业第三者险只能按责赔偿。司机在事故中没有责任则不能给予赔付。 机动车驾驶者林某现在面临的局面是,自己在事故中无责,却要负担伤者医疗和自己修车总共近5万元的费用。林某大呼委屈,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和行人刘某双双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自己先前垫付的伤者医疗费用,并向刘某索赔近两万元的修车费。但凡发生交通事故惹上官司,一般是行人把车主告上法庭,而这次原被告角色的互换,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 本报记者就此现象采访了广东地区的交管部门、保险公司和相关的一些业内人士。请他们来各抒己见,发表对此的看法。本报记者 朱钦 关注焦点 行人不还钱怎么办 据保险公司相关人员介绍,从过往的一些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来看,虽然不少时候机动车驾驶者完全不承担责任,但处于事故肇事一方的伤者事后归还机动车所垫付医疗费的情况几乎没有。 交管部门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出现机动车一方完全无责任的情况,如果是行人不返还预付款,机动车一方就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申请诉讼请求支持。 车辆损失谁负责 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完全由于行人违章原因,对机动车车辆造成损失的,交通法规对此没有相关规定。机动车一方可以根据投保情况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或者与行人协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北京的这一案例就更值得业内关注。 本报记者 朱钦 【交管部门】 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预付治疗费 不久前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讨论通过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规定,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肇事车辆当事人、所有人或者实际支配人有预付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治疗费用的义务。肇事车辆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预付治疗费。 如何理解这一条款?在实际操作中该条款如何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人士解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按照一定原则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90%。 这一规定的前提条件是,所有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只有当他们购买了此险种,在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人员伤亡时,才能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以赔偿。至于超出保险限额方面的赔偿,则由当事各方按照责任的大小,各负其责,通俗一点讲“各埋各的单”。具体到司机来说,即使在交通事故中,他不负有任何责任,至少还是要赔付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的10%。交警介绍,该规定的核心就是保障受伤者的利益,在强制机动车所有人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前提下,让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厘清责任。 至于有些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则只能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先予以赔偿,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予以赔偿。 省交管局有关人士还指出,引入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其根本作用就在于: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无过错责任。只要机动车主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是财产损失,首先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或者各方责任如何认定。按照规定,免赔条款应由保监会作出规定,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不得任意设定免赔条款。 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应是多少,交管局认为,这主要取决于各地经济条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同时也要看购买车辆的排量和类型。具体来说,机动车所有人购买的保险金额较高,则获得的保险金也高,更有利于保障交通事故中各方的利益。 本报记者 戎明昌 【某保险公司】 买无过失险才能赔付 某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向记者明确表示,这种情况若发生在广东,机动车驾驶者同样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原因就如同前面所说的,机动车驾驶者购买的第三者险只有在自己承担事故部分或全部责任时方能生效。案例中林某由于完全不承担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因此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然而让人疑惑的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在未超出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实际操作中,无责司机先垫付违章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者的医疗费后,再向保险公司追偿这笔赔偿金也合情合理。但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虽然《新交法》有此类规定,但按照保险行业遵照的保险法却规定,在司机无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拒绝理赔第三者责任险。由于《新交通安全法》和《保险法》目前无法对接,无责司机两头受难也无能为力。但该人士最后表示,为了顺应《新交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纷纷推出了针对第三者险的附加险种——无过失险,如果购买了无过失险,无责驾驶者也能在类似事故中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该险价格约为第三者险购买费用的20%。 本报记者 朱钦 图: 在交通状况日益复杂的车道上,行人违章现在也要担负应有的责任了。 侯小军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