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证券每期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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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9:17 南方日报 |
据新华社电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公告,对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和结算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该公告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托管,同期各档次的资产支持证券应作为独立券种分别注册;受托机构申请其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其每期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发行额应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同期各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发行额应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应以现券买卖的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