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强制粉煤灰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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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9:38 中国环境报 |
辽宁省大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出台了《大连市粉煤灰综合利用条例》,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强制有关单位进行粉煤灰综合利用。 条例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燃煤发电、供热等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用于防治污染、合理利用资源的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否则,不予立项、不予批准开工。粉煤灰综合利用配套工程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的,工程验收部门不予验收;对已经产生并排放粉煤灰的单位,要根据市粉煤灰综合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除灰、贮运、利用系统。对现有的排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粉煤灰扬尘、流失、渗漏,禁止其他垃圾与粉煤灰混排;否则将会受到经济处罚。 鉴于大连市目前一些单位实行海水排灰,致使粉煤灰难以利用等问题,条例还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燃煤发电、供热项目要严格控制使用海水排灰工艺。现有的海水排灰工艺,要根据市粉煤灰综合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进行改造。同时规定,粉煤灰产生单位当年产生的粉煤灰,要在1年内全部利用。 为了推动粉煤灰综合利用进度,条例还明确,从事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包括:用灰单位免费从指定排灰场装运原状粉煤灰;粉煤灰综合利用产品符合国家减免税条件的,享受减免税政策;排灰单位自行利用或者用灰单位利用的粉煤灰,免收排渣费;利用粉煤灰的生产企业,每利用1吨,可以提取1.5元用于有关部门职工的岗位津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