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总离任审计后定奖惩 "追踪审计制"首次入地方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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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9:44 水母网 |
早报讯“审计机关对其审计范围内的机关、群众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主要负责人,都应当实施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对被审计者考核、奖惩的依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万振东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新颁布的《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首次把“追踪审计制度”写进了地方性法规。(潘修雷) 责任编辑:邱雁(来源:青岛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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