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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脱身情急动口 小偷咬人被判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0:02 东方今报

  今报焦作讯盗窃时被人发现,为逃脱狠狠咬人一口,而这一口给花某“咬”来了8年有期徒刑。6月15日,孟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孟州市民花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1年,他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2004年8月19日深夜,花某窜至孟州市民陆某家中行窃,在作案过程中不小心碰倒了屋内的脸盆,惊醒了睡梦中的陆某。发现床边站着小偷,陆某一跃而起,死死地揪住花某不放,并大呼“抓贼”!惊慌失措的花某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也未能挣脱。为尽快脱身,花某情急之下狠狠地咬了陆某一口。邻居闻声赶来,当场捉住花某,并将他扭送至公安机关。

  孟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花某在盗窃时为求脱身,而咬伤了陆某,其犯罪性质已由盗窃转变为抢劫,遂依法判处其8年有期徒刑。

  作者:记者 何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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