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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剂成本不该司机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0:09 南方都市报

  “清净剂成本不该司机出”

  环保局多名工作人员为车主“喊冤”,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则称并不违规

  本报讯从6月10日起,广州市车主在加油站购买添加了清净剂的车用燃油,每升将加价0.04元。这一规定合理吗?4分钱应该让消费者承担吗?广州市环保局多名人士在昨日的检查中提出了疑问,认为广州的这一规定违反了国家2000年颁布的《车用无铅汽油》国家标准。但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则认为,每升清净汽油加收4分钱的价格标准并不存在违规的做法。

  物价局解释仍遭质疑

  广州市环保局有关人士指出,《车用无铅汽油》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市销售的车用无铅汽油中应加入有效的汽油清净剂。”该人士认为,添加燃油清洁剂本身就是国家对汽油生产企业和加油站的强制性规定,应该早就执行了,一直拖到现在才执行还要收钱本身就不合理,这4分钱的清洁剂成本根本不应该摊到车主头上。

  对这一质疑,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00年的有关规定中没有将汽油清净剂的成本算入其中,而添加了清净剂的汽油中清净剂的成本不可能不计算,也不可能由企业无偿承担,每升清净汽油加收4分钱的价格标准并不违规。

  对于物价部门这一说法,市环保局有关人士再次提出质疑,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添加清净剂的车用燃油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05]112号)规定,“我省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使用车用燃油清净剂的地方外,……,对添加清净剂的车用燃油,可在国家规定的汽、柴油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升加价0.04元销售。”对比国家质监局的规定,广州应该是被法律规定的必须使用车用燃油清净剂的地方,无论如何不应该收取这笔费用。

  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韦安和认为,两方的观点都有道理,有关部门或许可以考虑一个折中方法,少收一点费用。韦安和认为,确实能够保证燃油符合国二、国三标准,并有环保作用才是最重要的。

  部分司机主动买“清净剂油”

  昨日下午,记者实地调查,在五羊新城附近一中石化加油站,一工作人员称,大多司机对清净剂并不感冒,大多仍要求按以前的价格加油。添加清净剂的燃油销售没有预期理想。一位刚进站的王姓司机称,他不能确信加油站是否真的会添加清净剂,因此很少加。

  在广州大道中,一加油站工作人员则介绍,目前前来该加油站的司机接受和不接受添加清净剂燃油的基本上各占一半,有司机会主动提出要加添加了清净剂的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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