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穗连住七年可领常住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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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0:09 南方都市报 |
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注释稿)网上征求意见,其注释稿里明文规定 在穗连住七年可领常住户口 本报讯(记者李拉)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流动人员权益保障与管理规定(注释稿)》(下称《规定》)即日起在网上(www.gzlo.gov.cn)征求意见,并拟在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规定》,连续在本市居住7年以上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将可申请常住户口;而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员符合规定的也可申请子女参加公办义务教育和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等。 【子女教育】 居住一年以上可申请义务教育 据了解,由于广州市流动人员数量庞大及流动频繁,政府意图通过重视对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来完成对其信息的掌握。《规定》明确了流动人员可在本市进行选民登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强调流动人员有参加公务员招考并参加相关社会保险的权利。对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持有暂住证的流动人员,《规定》中还列举了一些有条件享受的权利和优待,其中包括因工作单位业务需要可办理出国护照;可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参加出境旅游;还可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和车辆年审手续等。此外,符合一定条件的,还可申请子女参加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义务教育;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等。 另外,《规定》中还明确,流动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没有不良记录的前提下,在本市连续居住7年以上,且在本市内有所有权属于自己的固定住所,并有合法就业或从事经营活动证明的,即可申请本市常住户口。 【暂住管理】 除公安机关外不得扣暂住证 在穗流动人员一直实行的暂住证管理制度,《规定》中也作了详细规定,除了规定在广州居留30日以上的流动人员必须申办暂住证外,还要求流动人员在到达本市30日内,凭身份证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限为1年,采用电子信息卡形式,并统一编号,实行一人终身一号。而除依法核定公布的暂住证工本费外,暂住证的登记、发放和续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有关人士表示,一人终身一号不仅利于各管理机构对该信息库的共享,也便于防伪。而对于不办理暂住证或暂住证过期的,将处于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暂住证的审验,《规定》中明确,除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外,其他任何政府部门、组织、个人不得扣押、收缴暂住证或暂住登记受理回执;而政府部门因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可查验暂住证,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先行亮明身份后进行。而自《规定》施行之日起,从2001年开始施行的《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也将废止。 【房屋租赁】 符合租赁规定出租人获奖励 房屋出租人向流动人员出租房屋时必须履行的义务也被列入《规定》中,明确了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没有身份证和暂住证的流动人员。而对出租人的奖励则是一个新举措,《规定》第二十四条提到,出租人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在一定年度内,其租赁活动符合本规定及《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的,可以得到奖励。但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医疗卫生】 携7岁以下儿童需接受免疫 《规定》中还要求,已婚流动人员应在领取暂住证之日起15日内,到本市居住地所在的街、镇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交验婚育证明,接受计划生育管理。而携带7周岁以下儿童的流动人员,则应凭身份证、暂住证到现居住地所在的街、镇卫生防疫机构登记,让儿童及时接受计划免疫。 流动人员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或看病求医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患有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的传染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防治措施。 【个人信息】 流动人员信息可免费查阅 《规定》还提到,广州市政府将设立全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并实现信息共享,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将通过该信息系统完成对流动人员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而且,全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的信息可供免费查阅,流动人员查阅本人信息的需出示身份证和暂住证。但是除国家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需要外,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等其他组织和个人需查询流动人员信息的,应当经被查询人同意,并与被查询人一同到场,并出示被查询人身份证、暂住证后方可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