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青”有责建校 并非本人掏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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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0:09 南方都市报 |
“杰青”有责建校 并非本人掏钱 团市委负责人表示,建校资金由他们动员社会力量筹集,未下达数额指标 本报讯(记者严慧芳 通讯员黄红英)根据今年新出台的《广州杰出青年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每届当选的杰出青年和十佳青年,有义务在广州对口扶贫的地区捐建一所希望小学”。公众对此发出质疑:杰青义务何必扯上金钱?昨天,团市委负责人回应说,这条规定并不是要求杰青直接捐钱,而是要求他们通过宣传,动员企业、单位、身边的朋友等共同筹集建校资金。 昨日,广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和十佳青年来到梅州市革命老区雁洋镇三乡小都村,考察了当地一所“中和学校”,计划在一年半内将其筹建为希望小学,并改名为“穗青希望小学”。 据广州市团市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届杰青评选在对候选人进行考察时,将杰青的社会捐赠情况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来衡量,此次“爱心粤东行”活动正是切合了这一点。 今年广州市团市委出台了全国第一部杰出青年管理规定《广州杰出青年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七章里明确规定,每届当选的杰出青年和十佳青年,有义务在广州对口扶贫的地区捐建一所希望小学。 团市委负责人表示,杰出青年当选后,利用他们的影响力,有义务进行社会公益事业,扶助贫困学生。捐建希望小学的做法从第六届广州市杰出青年评选就已经开始,每届在广州对口扶贫地区捐建一所20万-25万元的希望小学。目前梅州和百色,已经分别建立了一所和两所希望小学。“把捐建希望小学的惯例做法写入管理办法,是要求杰出青年对社会做出回报。”但并不是要求杰出青年直接捐钱,而是要求他们通过宣传,动员企业、单位、身边的朋友等共同筹集这笔资金。 这名负责人说,至今为止,杰青筹集希望小学资金尚没有遇到什么困难,也没有出现达不到20万元目标的情况。他表示,对于杰出青年个人并没有提出具体的筹集资金的指标。 图: “十杰”和“十佳”青年来到梅州老区看望小学生,准备建立希望小学。本报记者 赵琰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