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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消费者状告安利国产保健品持进口批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0: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昀、黄佩)日前河南郑州一位消费者以“涉嫌欺诈、误导消费者”为由,将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和安利河南分公司告上法庭。

  据报道,河南一位消费者看到纽崔莱“天然B族维生素片”的批准文号是:卫进食健字(1997)第031号,以为是进口保健食品,就买了一瓶。但他从安利销售人员赠送的一本杂志上看到,纽崔莱牌营养食品为该公司国内生产。后来上网查询得知:该保健食品以前是进口产品,但从1999年11月25日开始已经转为国内生产了。

  这位消费者认为,我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保健食品必须取得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即“卫(国)食健字(****)第**号”。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安利称不存在欺诈行为

  本报记者昨天在安利解放中路店看到,纽崔莱天然B族维生素片的批号确实是卫进食健字(1997)第031号,也就是进口保健品的批号。但是,如儿童蛋白粉、叶酸等就是卫食健字(2000)、(2001)或(2002)的批号,都是国产保健品批文。也就是说,较晚获得批准的产品都是国产保健品。

  本报记者随即联络了安利(中国),其对外事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纽崔莱B族维生素片标签标识内容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欺诈行为。

  安利中国发来声明称,《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管理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已获卫生部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转入我境内生产的,在产品原料(若以动植物为原料),其物(品)种和产地、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完全相同的情况下,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卫生部备案后,可以继续沿用原卫生部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组织生产。”同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相关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告于2003年1月,针对的是在此发布时间后申请和报批的保健食品,并未要求之前已批准或生产的产品按此规定重新申报发证。(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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