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所得税新规未明确具体计税日 34家公司遭遇困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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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0: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电 6月13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并实施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减半计征所得税的新规定。然而,由于新规定未明确到底是按股权登记日作为计税日,还是按实际派息日为计税日,使得34家公司陷入是否实施新政的困局,1.4亿元资金徘徊在“扣与不扣”之间。 涉及上市公司分红实施的节点日期共有三个,分别是股权登记日、除息日以及发放日。股息红利减半新政的实施到底应该按照这三个日期中的哪一个来执行,在6月13日由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新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截至目前,也没有执行细则出台。 目前有两种观点得到较多人支持。一种认为计税日应定为股权登记日,因此,登记日在6月13日之前的上市公司无须执行新的税收规定。另一种则认为,这一计税日应定在公司实际派息日,因此,只要股息红利发放日在6月13日及13日之后的都应该执行新的税收政策。 wind资讯统计显示,股权登记日在6月13日之前,而股息红利发放日在6月13日及其后的上市公司共34家。包括中国石化、宝钢股份、上港集箱、紫江企业、广电电子、火箭股份等,按照10%的税差,约有1.4亿元资金未能明确应缴税还是让利给投资者。(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