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广告牌撤下房照卖 律师:违不违规看“实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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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0:41 南方日报 |
《力迅上筑未竣工就有二手房卖?》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张睿)本报推出力迅上筑的期房在满堂红和中原两大中介放盘转让的报道(详见6月14日本报B01版)后,两中介的高层均表示将“严查明惩”。昨日,记者却发现两中介仍然在为力迅上筑“寻找买家”。而针对有观点认为“‘私下协议转让期房’的做法虽不受法律保护,却也没有违规”,法律界人士指出,违不违规要看行为的“实质”。 中介 网站上仍挂出售信息 记者在6月9日看到五羊新城一满堂红分店挂出“力迅上筑多套8500元/㎡”的广告牌。6月10日,该店的广告牌已撤下,据该店某物业顾问介绍,当日中午有记者来采访过。 6月14日,记者就此事采访满堂红和中原两大中介机构高层,二者均表示要对违规操作“明查严惩”。 昨日,记者再次致电满堂红,发现其物业顾问仍然在寻找卖主,并称“业主说可以转让的,详细情况问清楚再答复”,而中原地产网上二手住宅频道的“笋盘推介”栏目中也仍然挂着“天河区:力迅上筑165平方售145万”的信息。 律师 违不违规看协议实质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的高清言律师告诉记者,不管是先签协议后办手续,还是到开发商处转名,这些都只是形式问题,只要当事人协议内容反映出他们的行为实质是“期房转让”,那么他们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据介绍,新政策出台之前,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就已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而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新政明确指出“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此外,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第五项也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高律师指出,不管采取何种转让方式,只要买家、卖家、开发商以及中介之间达成的协议反映出“期房转让”的实质,则其行为就是违反了“禁止期房转让”的违法、违规行为。 业内人士 “协议转期房”风险重重 许多业内人士都认为,“协议转期房”的交易方式对买卖双方而言都存在着较大风险,尤其是一旦出现争议,解决起来具有很大难度。 由于期房的买卖双方在签“购房协议”时,距离收楼日期还有较长时间,再从收楼到办好房产证,整个周期可能要一两年甚至更长。在那么漫长的周期中,市场可能变化很大,其它变因也同样存在,就有可能出现卖家或买家违约的情况,纠纷难以避免。 此外,由于房产管理部门已不再办理期房转让的预告登记,因此买卖双方私下签订的协议也就缺了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应,如果卖家同时与多个买家签订协议,也就是一房多卖,必然有买家要吃亏。 图: 本报批评报道见报后,满堂红撤下了违规二手期房广告。 符超军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