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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20万辆车未达欧Ⅰ标准 “级差”补偿鼓励提前报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0:41 南方日报

  本报讯有专家指出,进行机动车排放污染整治需疏、堵结合。目前,对在用车进行路检的同时,广州市政府已要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经济补偿政策,并计划根据车辆本身价值设置级差,分级别补偿在3年以内达到使用年限的老旧车提前报废更新。

  笔者获悉,广州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控制不仅针对在用车,还将覆盖到包括生产、销售、维护、乃至淘汰的各个相关环节。广州拟于年内出台的《关于汽车提前报废补偿办法的通告》,将采用“经济补偿”的方式,鼓励目前在用的老旧车辆提前淘汰,符合规定提前淘汰的车辆或可获得每年4000元的补偿。

  据了解,目前在广州市内(包括增城、从化在内)的在用汽车当中,没有达到欧Ⅰ标准的车辆数目估计有20万辆,差不多占到总数的1/8。因为数量巨大,提前报废工作肯定是要“逐步推进”。初步设想每年报废1万辆,政府每年至少需投入4000万。

  有关人士表示,相关的补偿幅度拟参考国家有关载货车报废公告中设定的方案,提前一年报废按补偿4000元计算,逐年递增。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报废的专项资金将来自于市财政。考虑到不同车型在价值上存在差异,因此补偿制度也会设定相应的“级差”以解决此问题。

  专题撰文:杜舜 郑小梅 穗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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