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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考务费该不该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0:42 南方日报

  《海珠区公招150名教师》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谭慧乐)6月初,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向社会招聘150名教师(见本报6月3日B03版),当应聘者来到广州市第九十七中学报名时,主办单位并未为向应聘者提出要收钱,而当各中学致电各应聘者确定统一面试和考试时间时,却有个别学校向应聘者提出要交30元的考务费才能进行讲课。

  海珠区有关负责人解释:“由于这次是人事编制招聘,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57号文,是可以收考务费30元,报名费20元的,而这次在招聘时对招聘人员收的30元就是考务费。”

  记者在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证大厅看到编号为04D66的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该许可证最后一条写着收费项目为“国家机关单位和国家公务员考务费”收费标准是“30元”。

  一名不肯具体透露身份的周律师对此表示,“招聘单位在已取得物价局审批后,在招聘前和考试前发生费用应预先主动向应聘者告知及选择。收费单位也应该在招聘信息时明确收费,并在收费时主动向招聘者出示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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