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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两物管听谁管 罗湖玉龙社区住户好困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0:45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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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洪奕宜)一个社区里同时存在两个物业管理公司?近日,住在深圳罗湖区清水河街道玉龙社区的住户李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对同一个社区同时存在两个物业管理公司感到不解。“以前这里是插花地,没有正规物业,可现在却同时存在着两个公司,究竟由哪家来管?”

  两公司相隔500米

  记者接报后前往玉龙社区实地调查。玉龙社区地处罗湖与布吉交界处,原来叫做玉龙坑,是“三不管”的“插花地”。2003年10月8日,清水河街道办事处正式接管玉龙坑,成立玉龙社区居委会。记者在社区内的一条街道上看到了一间“阳光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物业”),而在500米外,记者又发现了另外一家物业公司——“东利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利物业”),附近的居民说,“东利物业”的牌子是不久前挂出来的。

  据了解,玉龙社区分为上、下片区,辖区内居住人口近两万人,大多都是暂住人口。目前的状况就是:阳光物业负责管理下片区200多栋居民楼,东利物业管理上片区约70栋居民楼,另外还有50多栋停建房。

  开发商成立的物管不愿撤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统一实施物业管理。而在玉龙社区为何有两个物管公司同时存在呢?据了解,阳光物业是今年初玉龙社区居委会运用市场运作模式通过招标引进的。进驻以来,阳光物管公司提出了“旅店式”和“一站式”服务的管理模式,从此改变了该社区脏乱差和治安混乱的状况。

  那东利物业又是怎么回事呢?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该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原本就是玉龙社区上片区的开发商。阳光物业进驻以后本应该负责整个社区的物业管理,而实际上上片区仍由东利物业一方管理。“当时上片区一直由对方管理,所以他们提出用半年时间作为接管的过渡时期,我们也就同意了。”阳光物业一位负责人表示。

  没想到的是,如今过渡期限将至,东利物业却似乎没有退出的意思。从6月份开始,他们正式挂出了“东利物业管理公司”的牌子,还喊出“30天内彻底改变上区安全、卫生环境”的口号,并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人力和物力。

  无资质就进驻将受罚

  据了解,东利物业虽然有营业执照,但是并不具备物业管理资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企业,才能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没有物管资质的东利公司显然并不能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动。记者曾就这个问题询问东利物业的陈经理,但他没有作出明确回答。

  玉龙社区居委会方主任表示,东利物业合不合法不是由居委会说了算,必须由物业监管处来确定。“如果相关部门确定了东利没有资格进驻,那么我们就可以要求他们撤出。”

  针对玉龙社区物管的现状,记者又采访了相关政府部门。罗湖区住宅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个社区只能有一个物管公司,只有在处于交接阶段的小区才有可能出现两个物管的情况,但“也只是暂时的”,“不可能长期存在”;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既然阳光物业是政府部门通过招标进驻的,那就是合法的公司。”市国土局物业监管处有关负责人则告诉记者,一个物业管理公司要进驻小区从事物业经营活动,首先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得营业执照,然后要申报物管资质,只有具备了这两个条件的才能进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报料人:李先生;报料奖:100元)

  图:

  东利物业挂出了“30天内彻底改变上区环境”的条幅,看来并不打算撤出玉龙社区。 何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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