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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最好提前15天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0:47 南方日报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最好提前15天申请

  影响道路交通的还须交警部门批准

  本报讯(记者/南小渭)昨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今后市区规划范围内(含莞城、东城、南城及万江)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由市城管局审批,其他由各镇市政管理部门审批,主干道路报市城管局备案。市城管局表示,由于该审批行政许可办理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因此有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最好提前半个月申请。

  据悉,各类庆典活动、工程施工、在人行道增设有关设施或利用城市道路设置集市、停车泊位等永久或临时占用城市道路,须先经各有关部门批准后再到市城市管理局办理。其中各类庆典活动临时占用城市道路,须先经主管部门及当地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因工程施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须取得规划及建设部门的批准文件;占用人行道设置候车亭、书报亭、岗亭或通信、电视、电力、监控设施及各类指示牌等,须先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利用城市道路设置各类集市、停车泊位等,须先经规划、建设、消防、工商等部门批准。市城管局表示,上述影响道路交通的,还须报交警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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