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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办房产证仍须开发商配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0:51 南方日报

  《商品房买卖合同》修改工作正在进行

  业主自办房产证仍须开发商配合

  6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稳定住房价格和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新政策,使是否领有房地产权证成为房屋能否转让、能否免税的条件,办证问题再次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市交易所登记所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有效解决发证难问题,大大提高了办证速度。而开发企业拖延办证令小业主蒙受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保障小业主的权益,市国土房管局正在寻求小业主自办房地产权证的政策法律支撑。

  近日,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具体的立法工作以及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修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另外,只要资料齐全,手续齐备,新建商品房办证并非难事。但是,小业主自行办证的话,也必须先得到开发企业的配合,取得市房地产登记部门所要求的需要由开发企业提供的资料。

  开发商配合是前提

  房地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凭证,所记载的信息、数据,是房屋从用地、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确认权属的整个过程的体现,因此,房地产权证必须在各项条件具备、手续完善的前提下才能办理。简单地说,新建商品房必须在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后,购房小业主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而初始登记,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大确权,就是开发企业建成房屋,备齐土地房屋的权源资料并在办理房屋竣工验收、向公安部门申请门牌号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移交配套设施等手续后,才能申请把房屋确认在其名下。

  初始登记是对所开发建成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审核确认,因此,开发企业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初始登记时,必须提交反映房屋建设开发过程的所有资料文件,包括房屋用地来源文件、房屋报建文件、房屋验收文件、测绘成果、门牌号码证明等资料。房地产登记部门核准登记后,开发企业即可领取《权属证明书》。这时,就可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将房屋从开发企业名下转移到购房者个人名下,即通常所说的办理小业主的房地产权证。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强调,可以肯定的是,即使是业主自行办证,也必须具备房屋已经办理初始登记手续这一前提条件;同时,由于转移登记是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的,业主自行办证必须得到开发企业的配合,取得市房地产登记部门所要求的需要由开发企业提供的资料。

  逾万购房者收楼即领证

  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个逐渐完善、成熟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由于部分开发企业不规范操作等原因,产生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并因此引发“发证难”的问题。近年来,在解决发证难问题上,市国土房管局、市交易所登记所先后多次出台政策文件,逐步解决了未缴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商品房项目办理房地产权证、未办理预售登记商品房登记发证、用地手续不完善的房屋登记发证等问题,使10多万户业主从中受惠,领取了房地产权证。

  目前,影响登记发证的几大类历史遗留问题已经基本上得到解决。与此同时,市国土房管局在发证提速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实现交易所、登记所合署办公,开展业务整合,精简、整合收件资料,实现办证提速,使业务办理时限整体缩短80%。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场发证充分证明,只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办理房地产权证是不难的。 本报记者 关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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