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出台八条措施维护学校幼儿园治安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1:46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刘妍 通讯员肖定东)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继上午公安部、教育部召开进一步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广东省公安厅立即作出具体八项措施工作部署。 这八条措施是: 1.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2.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3.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4.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两次; 5.在外地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6.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7.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8.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并督促和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职责。(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