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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税“计税日”就是派息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1:5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叶静)6月13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并实施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减半计征所得税的新规定。这一为中小投资者“让利”的举动赢得了市场的喝彩。然而新规定马上就遭遇了新问题。昨日,有报道称:由于红利税减半新规定未明确到底是按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作为计税日,还是按公司实际派息日为计税日,使得34家公司陷入了是否实施新政的困局,涉及1.4亿元资金徘徊在“扣与不扣”之间。

  据了解,涉及上市公司分红实施的节点日期共有三个,分别是股权登记日、除息日以及发放日。股息红利减半新政的实施到底应该按照这三个日期中的哪一个来执行,在6月13日由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新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执行细则出台。

  由此引发的问题在市场上引起了股民的争论,有两种观点得到较多人支持。一种认为个人投资者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税的计税日应该定为股权登记日,因此,登记日在6月13日之前的上市公司无须执行新的税收规定。另一种则认为,这一计税日应该定在投资者实际获得股息红利的日子,即公司实际派息日,因此,只要股息红利发放日在6月13日及13日之后的都应该执行新的税收政策。

  记者昨天就这样的问题咨询了国家税务总局和广州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他们都明确表示,所扣个人所得税都是在红利到账的当天发生,也就是说计税日就是公司的实际派息日。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股权登记日在6月13日之前,而股息红利发放日在6月13日及其之后的上市公司共有34家。其中,中国石化股权登记日为6月3日,派息日为6月27日,其分配方案为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宝钢股份股权登记日为6月10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6月16日,其分配方案为每股派0.32元,公司共计派送红利56.04亿元。此外,这34家上市公司还包括上港集箱、紫江企业、广电电子、火箭股份等,累计共有14亿元红利派发给公众投资者,按照10%的税率计算,约有1.4亿元资金目前可以让利给股民。(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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