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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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2:43 贵州都市报 |
问:前几天我居住的房子被小偷撬开防盗门入室盗窃,偷走一台笔记本电脑。我住在七楼,物业管理公司在九楼,防盗门的锁被砸坏,请问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我该怎样要求赔偿? 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刘平律师:我国民事法律在归责原则上,主要采用的过错责任原则。就你提的问题而言,这首先得要看你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有没有签订物管合同;其次得看物业管理公司在这个问题上是否存在过失。如果你们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也有疏于管理的过失,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否则物业公司不用承担,也就是说,你必须举证证明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物业公司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问:三年前我母亲因病去世,我外婆的一切就由我们三个兄妹来照顾。经和外婆商量,我们每人每月出200元把外婆送入敬老院,但三年来,老大以种种理由分文不出,而他的经济情况是最好的。如果今年他还不出的话,我是否可以告他? 铁汉律师事务所周登开律师:根据《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你们及你外婆均可以就此提起诉讼,要求其补齐拖欠的赡养费及支付今后的赡养费。 作者:何先武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