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销售的车用无铅汽油中就应该添加有效的汽油清洁剂”的说法,市环保局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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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3:19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李鹤鸣)今年4月份,中石化广东公司在广州、东莞、佛山、珠海等6个城市的加油站推行添加燃油清洁剂,同时每升汽油涨价4分钱,此举引起众多广东车主的反对。对此广东省物价部门曾出台规定,要求加油站在不能满足消费者应有的选择权时应该加剂不加价。而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环保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7月1日颁布施行的《车用无铅汽油》标准,广州作为试点城市,从当年开始所有“销售的车用无铅汽油中就应该添加有效的汽油清洁剂”。不少市民车主表示,既然国家5年前已有明文规定,为何这些加油站迟迟不执行规定往汽油中添加清洁剂;即使现在添加清洁剂,其成本是否就应该由消费者承担? 中石化:4月12日起加清洁剂 据了解,从4月12日开始,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宣布其所属的广州、东莞、佛山、江门、中山、珠海地区的加油站供应添加了清净剂的汽、柴油,同时每升油价格上涨4分钱。该公司副经理濮志梁曾表示“这4分钱的涨价已经得到了广东省物价局的批复,并且也是我们的成本价格”。 物价局:批复重点并非加价 据广东省物价局有关人士指出,物价部门的批复重点在于“保证消费者有选择添加和未添加清洁剂的车用燃油的可能,如果加油站没有能力为同一标号的两种车用燃油,应该加剂不加价。”环保局:4分钱不该摊给车主广州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认为,国家早在2000年颁布施行的《车用无铅汽油》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3地销售的车用无铅汽油应添加有效的汽油清洁剂。” 该人士认为,广州市众多加油站长期以来并未按照该规定在其销售的汽油中添加燃油清洁剂,本身就是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现在这些加油站不仅没有被追究责任,反而要求消费者为添加剂埋单的现象明显不合理,换句话说,就是4分钱的清洁剂成本根本不应该摊到广大车主的头上。”(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