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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威尼斯花园小区说话不算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4:37 新文化报

  “2003年6月10日前购买威尼斯花园的业主子女可优先入读东北师大附小分校,并享受入学费用8折优惠。”威尼斯花园2003年4月18日做的这则广告在2年后引发该小区近30位业户的不满,“今年我们的子女到了入学年龄,谁知开发商却不肯兑现可以享受入学费用8折优惠的承诺,他们明显是自毁承诺,是对我们的欺诈。”一位业户说。业户要求开发公司兑现承诺

  李女士1999年在威尼斯花园购买了一套住房,2005年她的孩子到了上学年龄,但去东北师大附小分校办理入读手续时,学校不肯给她任何优惠。“我先是找到物业公司,他们说这事归开发商管,叫我去找开发公司。可开发公司在小区‘清盘’后已人去楼空,根本没人接待我们。明明广告上说可以享受那些优惠,可到时候了又不承认,这不是明显的欺诈吗!后来我们想办法联系上了大禹公司的一位老总,他也说不能给解决!”

  与李女士有同样遭遇的威尼斯花园业户有20多位。“我们现在只要求开发公司兑现当初的承诺,使我们的孩子可以优先入学,并享受到8折优惠。”业户刘先生说:“谁知道找来找去,他们给的答复竟是那个广告只是指在当年上学的孩子,可广告上他们又没说仅仅指2003年。”大禹物业说这事不归他们管

  记者联系到长春大禹物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电话中他说:“从来没接到过业户关于这方面的投诉,就这一事件本身来说,已经超出了物业公司管理的范围,应该由当初的开发公司来处理。”大禹公司知情人:广告说的是当年

  记者找到一位比较了解当初情况的大禹公司的工作人员,他表示:1998年大禹公司确实与东北师大附小签订了“威尼斯花园业户子女和职工子女入学可享受8折优惠”的协议,但这协议有效期限是到2003年底,而且每年的名额是30人。在2003年公司统计了一下,享受8折优惠的人员已超过180人,公司就把多出部分的差价补上了,在这之后业户子女入学将不再享受此项优惠。

  对于大禹公司2003年所做广告上的内容,他表示:应该是销售部方面所为,但具体情况不清楚。他分析说:“因为我曾负责过入学的工作,知道与师大附小的协议只到2003年底,所以我觉得广告上的意思应该是只限当年适龄的孩子。”消协:威尼斯花园属单方面违约

  就此情况记者联系了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仲裁员马祖国表示:大禹公司在报纸上做了这种承诺“业户子女可享受入学费用8折优惠”的广告,在法律上属于“不特定的要约邀请”,虽然在消费者购房合同文本中没有将这一条写入,但只要消费者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威尼斯花园的房屋,在法律上这份承诺就成为合同中的一部分,该公司不履行当初的承诺,损害了业户的利益,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在一定程度上,该公司的这则广告是可以左右消费者购买意向的!”马祖国说。工商局:威尼斯花园违反了《广告法》

  据长春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李志民介绍:大禹公司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其中第五条规定:商家刊发广告时要保证内容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大禹公司的这一行为已违反了《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律师:威尼斯花园构成了广告欺诈

  随后记者联系了吉林宇中人律师事务所的王立明律师,王律师表示:威尼斯花园的这一行为已构成广告欺诈,消费者可到消协投诉,由消协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消费者还可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进行诉讼。

  “如果此事得不到妥善解决,我们应该享有的优惠得不到保障,我们将联名对威尼斯花园提起诉讼,通过法律讨要我们的权益!”采访的最后,一位业户说。实习记者袁泉(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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