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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旧版发票 一餐饮店受罚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5:27 海峡都市报

  N苏琳/冯东水

  本报讯 15日,泉州市区一餐饮店因为使用旧版发票被消费者投诉,并被处以千元罚款。

  据介绍,泉州市地税局从2004年12月起全面提供新版服务业定额有奖发票,旧版发票从200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纳税人手中尚未使用的旧版发票已被要求于1月份前到税务机关缴销并领用新版发票。

  据了解,新版发票上有全国统一编码,而旧版发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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