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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录像锁定犯罪证据 科技强检提高办案质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6:2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6月17日消息(记者辛如记通讯员张胜利)“案件一进(法院)门,就有(胡说)翻供人”,针对一些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庭审时的突然翻供及诡辩行为,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的检察院——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新装备,通过内部计算机局域网对该院所办理的所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监听和监控,不仅让犯罪嫌疑人无“由”可辩、无“理”可辩、而且有效地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杜绝了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为依法文明办案提供了保障。日前,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中突然推翻了原来的有罪供述,面对此情况,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当即向法庭提交了预审时的全程录像。见了录像,李某傻眼了,不得不认罪服法。最终被告人李某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3年底,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新任检察长李伟杰上任后,力抓电子化办公办案,向高科技要效率、要效益、要公正。针对一些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庭审时的突然翻供及诡辩行为,该院要求,凡是该院办理的所有职务犯罪案件从第一次讯问起都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李伟杰认为,录音录像资料为证据的一种,具有可听、可视性,能直观地再现事物发生发展的全过程。

  讯问录像不但可以如实地记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作为定案的依据之一;而且由于讯问录像声形并茂的表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讯、供双方的言行态度等细微特征,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起到防止犯罪嫌疑人以诱供、刑讯逼供为借口翻供的作用;同时也可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办案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录像是查处的重要证据。同时,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即能展现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和办案作风,还能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实现公正执法。随后,该院在经济极为紧张的情况下,斥巨资60余万元对该院内部计算机局域网及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成了数字化监控室,实现了12路同时转换数字、实时采集信号、硬盘录像、刻录光盘等多种功能。检察长在办公室就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观看整个审讯过程,对所办理案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监听和监控,并且可随时根据案件汇总的进展情况,指挥调整办案人员的侦查方向和讯问策略。

  经检察长授权,纪检、监察及有关人员可分别在自己的计算机上通过院局域网实时监看讯问、询问情况。而在使用该设备时,办案人则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证人,将对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将此作为证据资料提交法庭使用。

  一法律界人士认为,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和起诉阶段进行录音录像,使原本因神秘而让人可以胡乱猜测的审讯变得完全透明。这既能很好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让犯罪嫌疑人可以完全平等地与检察官对话,防止办案人员违法违纪,也可以有效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随意翻供。这两方面的效力,可以有效体现审讯的公信力。

  据不完全统计,该院实施电子化办公办案一年多来,通过录音录像资料成功阻止多起犯罪嫌疑人翻供现象,没有发生一起干警违法违纪事件,杜绝了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办案质量也大幅提升,真正实现了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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