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深圳罗湖原女公安局长安惠君犯受贿罪 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20:32 东方网

  聚焦重拳反腐

  东方网6月17日消息:记者17日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安惠君案16日有了结果,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安惠君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区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职务之便,通过操纵下属人员岗位调动和职务升迁、利用工程招标及购置办公用车等方式,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元1000元、54英寸SONY背投彩色电视机、25英寸SONY彩色电视机各一台。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惠君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人巨额钱财,已构成受贿罪。安惠君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制度,损害了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严重后果,应依法严惩。但鉴于被告人安惠君在司法机关未掌握犯罪事实前,尚能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且最终退清全部赃款,故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安惠君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聚焦重拳反腐选稿:朱永斌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父 亲 节
送给父亲节日礼物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