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遮雾罩”何以称“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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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0:04 红网 |
6月16日,郑州市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惩处和预防腐败工作的若干意见》,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行为进行规范。《意见》要求领导干部如有重大事项要随时上报,收入情况每半年上报一次。另外有关部门正在酝酿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告示制,同时试行县处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6月17日《大河报》) 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最早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后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故又被称为“烈日法案”,至20世纪80年代后逐渐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并完善。在我国,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于1995年就曾联合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规定进行收入申报。但从近年来披露出的腐败大案来看,这项制度实际上是形同虚设。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 首先,依据《规定》,各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申报人的收入申报,同时将申报材料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这就形成这样一个悖论:一个本该受到监督的领导者,同时又是监督他的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顶头上司,其效果自然就可想而知。其次,现行的《规定》在申报的内容上过于狭窄,强调的是个人“收入申报”,而没有包括不动产(如房产)、交通工具、存款、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财产情况,更没有覆盖整个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容易给规避申报者以可乘之机。第三,《规定》对申报主体的违反责任处罚比较轻。对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收入的官员,仅仅规定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责令其申报、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第四,也是最关键的一点,由于缺乏公众和媒体对官员收入申报工作的监督,例行申报只能是走个过场而已。 在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中,美国与法国取得了良好的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效果。美国在执行财产申报制度的过程中,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其透明性最高。美国官员须在任职前报告并公开自己以及配偶的财务状况,官员逾期不报,将受司法部起诉,申报单由廉政办公室审查,一旦发现有违法收入,立即处理,申报单可供新闻单位和公众查阅。法国在对执行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中,依靠独立部门“防腐中心”来独立运做,由于司法和程序独立,直接向司法部和总理负责,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腐败漏洞怎么堵?家庭财产要监督。”这话自然不错。从郑州市委此次下发了《意见》来看,申报的范围将由领导干部的“个人收入”扩大到“家庭财产”,并将在“一定范围内”实行领导干部收入告示制,比较十年前的《规定》而言,是有所突破,但与世界范围内通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相比,由于仍然缺失公众和媒体对官员收入及其家庭财产的监督机制,未免仍有“走样”、“变形”之憾,依然会给腐败者留下了规避的空间。财产申报制度的“阳光”如果被云遮雾罩,也就难成预防和打击腐败的“烈日”了。(稿源:红网)(作者:王威)(编辑:潇湘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