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户籍居民选举权不是奢侈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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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0:04 红网 |
据中国青年报6月16日报道,非深圳户籍居民江山想在居委会选举中当一个选民,却被一道道门槛挡在门外。他为讨要选民资格七次上法院,将其居住所在地的独树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委员会告上法庭,但最终法院判他败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日益宽松的人口准入机制,我国的人才流动速度日益加快,越来越多的公民远离原居住地,移居到另一个地方。虽然他们未能加入移居地的户籍,但是他们当中的很多人已经在移居地落地生根,除了没有一本证明自己是当地人的户口本之外,说实话很难说出他们与当地户籍居民有什么不同。例如报道中的主人公江山,移居深圳工作已9年,并且在深圳购买了自己的房子。 非户籍居民们与当地居民一样,为移居地的建设与发展贡献了各自的绵薄之力,同样也负起了依法纳税的义务。特别是在象深圳这种移民城市,如果没有改革开放以来外地大量人才的涌入,其发展能达到如此高度显然是不可想象的。可是这些非户籍居民在移居地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却不能享受到充分的权利,特别是在政治权利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缺失。 民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公民能够积极地参与到当地的、本社区的公共事务管理中来,政府的决策只有让当地的居民充分发表意见、行使其政治权利才能更有效的实施,而象居委会选举这种“草根民主”对于建设良好的市民社会无疑能够起到正面的作用。当地的居民显然应该包括在本地已经落地生根的非户籍居民,他们同样需要发出自己的声音,而要求他们回原户籍地行使政治权利一不现实二无意义。何况江山作为社区里一名长期进行维权的业主,试图通过此次选举使得小区居民在居委会有话语权,其造福的不仅仅是非户籍居民,而是惠及社区里的所有住户。 过高的门槛一定程度上剥夺了非户籍居民的政治权利,使得他们远离了当地公共事务并日益边缘化,这无论是对非户籍群体本身还是整个城市都无益处。因此,保障非户籍居民的政治权利,实现社会公正,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奢侈品,需要从现在开始、从选举权破题。(稿源:红网)(作者:李声宇)(编辑:潇湘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