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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应升格为环境部(观点碰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2:29 人民网-江南时报

  只有对环保机构扩权,实行垂直管理、增设“环境警察”和“环境法院”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才能较有效地破解目前环保事业遇到的各种困局

  目前,省以下环保系统干部的任命权都是以地方为主,环保总局对地方环保机构支配的权力十分有限。地方环保部门的“婆婆”是当地的政府,遇到利害问题,他们怎能在环境保护上发挥重要作用呢?这样的体制对环境保护非常不利。

  如何对我国的环保体制进行改革,我个人有这样的一些思路供大家参考:首先,需要对国家环保

  总局进行升格。它不仅仅是简单的国务院准部级直属机关,而是要将目前的环保总局改变为国务院环境保护部,或者叫国务院环境部。考虑到目前环境保护在我国发展中的巨大作用,我认为还应该将水利部的长江委员会、黄河委员会等统统归落到“环境部”。

  “环境部”底下的环保机构设置也应打破目前的“属地原则”。环境问题最大的特点就是跨区域性,按照目前的行政区划设立环保部门并不十分科学。环境管理采取传统的分省、市、县的办法来操作,显得支离破碎。环保机构的设置,应有很大一部分按照自然资源及环境生态的特点进行。

  这种“扩权”改革,应该借鉴税务机关的现行体制,这方案不是最理想的,但却是国情允许下破解环保困局最有效的方案。大家可能知道,我国的税务机关是两套体系,国家税务局是从中央到地方垂直,地方税务局是采取省以下垂直。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要发展,必须也应该有这样两套体制,其中有国家环境保护垂直管理系统,也有省以下的地方环境保护垂直系统,就国家环境保护来说,应当采取中央、大区到城市,这样三个层次垂直管理。然后,地方上省以下环境保护要垂直。目前我国省以下环境保护系统的干部的任命权是以地方党委为主,环保总局仅有十分有限的管理权,这不利于环境保护。

  第二,还应该增加“环境警察”和“环境法院”。

  最后,除了部门的改革,我认为还是要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和完善法治。

  建立一个环境污染责任的引咎辞职制度也非常关键。我们曾经针对重大煤矿安全出台过一个引咎辞职的制度,我认为环境污染完全可以借鉴这样的制度。

  只有这样,通过对环保总局扩权、进行垂直管理、改变环保机构的设置、完善法治与加大人员及资金的投入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我想才能较为有效地破解目前环保事业遇到的各种困局,协调好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有删节)

  顾海兵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18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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