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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开始叫板地方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2:29 人民网-江南时报

  国家环保总局又“发怒”了,而且这一次是把“板子”打在地方政府身上。

  首向地方“叫板”

  5月19日,国家环保总局向新闻界通报了内蒙古通辽市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在当天的通报会上,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介绍,内蒙古通辽梅花科技有限公司是通辽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被列为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检查发现,该企业一期工程超标排污,二期、三期工程在未办理环保手续情况下也正在加紧施工。

  让人有些意外的是,国家环保总局还批评了通辽市和科尔沁区两级政府。认为对这样一个严重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当地政府却甘当保护伞,免收企业包括排污费等所有行政费用,甚至明文要求对企业进行检查需事先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陆新元说,环保总局已责成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对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该企业的二、三期工程立即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报批手续;责令企业完善治污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提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通辽市、科尔沁区两级政府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地方保护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环保部门将坚决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危害环境安全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环保总局有关官员强调。

  对于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就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而批评地方政府,有分析认为,环保总局开始大胆触动地方权力,“环保风暴”开始刮向“核心地带”。

  在外界看来,环保部门一直缺乏强有力的行政权力,在此背景下,环保总局首次向地方权力叫板,无论如何都被看作是一个信号,这样的信号不论怎样解读,都会引起舆论界的广泛关注。

  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环境部门与地方权力的冲突也越来越难以避免,如何架构自己的职能权力,协调与地方权力的矛盾,对于环保部门来说是个难题。

  梅花公司程序违规

  在国家环保总局责成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对梅花公司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很快下发了《关于查处内蒙古通辽市梅花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的紧急通知》,要求尽快查清问题。

  记者在采访时,梅花公司已经不再向沙坨地里散排污水,在梅花公司的污水口,几辆水车正在把处理后的污水装罐。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自治区环保局对此事很重视。记者在通辽采访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高震风和自治区环保局监察总队总队长王树晓等一行6人专门到梅花公司进行调查。

  调查后,高震风对梅花公司环保违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三点意见:

  第一,一期工程的废水排放属于程序违规。排污超标的原因是因为污水处理的2、4号厌氧罐出现故障停止工作造成的。2、4号罐出现了问题,在调试的时候应该报告当地的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出具处理意见,是必须停产还是废水暂时存放,但梅花公司却没有把这一情况报告给地方环保部门,这属于程序违规。

  第二,还有一个程序违规。梅花公司的一期工程是做了环评的,但环保部门还有一个规定,就是企业建成后要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后应该申请验收。梅花公司一期项目是在2004年10月28日开车试生产的,但现在将近6个月时间,也没有进行申请验收,这仍然是程序违规。同时,因为考虑到环保设备比较复杂、人员培训不到位等等原因,如果企业三个月试生产后仍然达不到环保标准,按政策企业还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延期验收。但是直到今天梅花公司也没有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第三,二期项目的违法事实不成立。国家环保总局的通报中说二期、三期工程在未办理环保手续情况下也正在加紧施工,但事实是二期工程还没有开工。

  地方政府的责任

  作为主管环保的副区长,李洪伟最近很忙。他注意到了国家环保总局提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通辽市、科尔沁区两级政府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地方保护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的建议。

  而对于国家环保总局对地方政府“甘当企业保护伞”的批评,李洪伟没有回避,“地方保护不能说一点儿没有,这里面我们有不对的地方。”

  国家环保总局之所以批评地方政府“甘当企业保护伞”,因为调查人员在查阅公司档案时发现,为了对该公司进行重点保护,市区两级政府曾专门下发文件对该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科尔沁区还专门成立了木里图工作领导小组。2004年,科尔沁区委发布了一份会议纪要:《研究对重点企业梅花公司实行封闭管理等相关事宜》([2004]5号区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

  这份会议纪要中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即日起一律不得进入该企业进行检查、评比、收费,如确因工作需要进行检查、评比、收费的,市级各职能部门必须获得市政府的批准,区级各职能部门必须获得木里图工业园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准,凡未获批准的,企业一律不予接待。

  “我们最初下这个文件,是想给企业创造一个比较好的环境,不要任意干扰企业的发展。”李洪伟承认,但这样也影响了职能部门的正常执法,在他们给自治区政府的检讨中,也承认,这个事情做错了,“错了就是错了”。

  对此,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一位参与了调查的人士认为,这显然违反了我国排污收费方面的法规,这种土政策是严重违法的。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18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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