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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措施”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2:39 山西日报

  本报6月17日讯

  (记者左燕东通讯员胡建华)目前,我省共有各类学校和幼儿园3700余所,在校学生和幼儿园的儿童达80余万人,如何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昨日,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电视电话会,旨在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的“八条措施”正式出台。

  “八条措施”的具体内容是: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二、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三、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四、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一次。五、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六、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七、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八、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察、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史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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