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抱头为在押人员减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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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2:46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本报讯(记者刘甲)抱头蹲地是失去自由的在押人员最常见的姿势。然而,昨天上午,记者在海淀看守所看见两个正等候预审的在押人员却没有“矮人一等”。他们站着面对着墙,双手已经从头上放下自然垂直了。 看守所朱所长说,为了减轻在押人员的心理压力,他们在全市率先结束了在押人员需双手抱头行走的惯例。在接受审讯时,也不用抱头蹲在地上,而是像在法院接受审讯时一样,有把椅子坐。看守所还让在押人员学习法律书籍及电子教材,希望在押人员重获自由后能学有所用。除此之外,看守所在换衣间里粘上了挂衣钩和摆放了椅子。每位刚进来的在押人员在脱衣服体检时,可以从容地坐在椅子上换衣服。换下的衣服也不再随处乱扔,而是整整齐齐地挂在衣钩上。 由于海淀看守所一系列针对在押人员的人性化改变,他们获得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的“双加强、双保障”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昨天,挂牌活动在海淀看守所举行。专家说法抱头是对嫌疑人人格的贬低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人权专家李云龙教授称,司法领域中“抱头”的取消,说明我国对人权的保护已经进入到了核心领域,关心到了社会中最脆弱的人权主体。李说,在执法人员抓捕过程中,要求抱头是为了避免暴力攻击,有一定的现实需要。然而看守所里的人已经没有反抗能力,要求这些不存在暴力进攻危险的人“抱头”,实际上已经转化为一种身份标志,成为一种符号。 李认为,这是对嫌疑人人格的贬低。因为无论是否有罪应该由法院判断,让嫌疑人“抱头”其实是把他定为有罪的人。即便是已经被法院定罪的人,法律要给他惩罚,他的某些权利要被剥夺,(比如自由出入的权利),但不等于人格尊严的权利也可以被剥夺,人格权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被剥夺的,因为人格权是人最根本的权利。本报记者孙思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