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抓“外来犯”不应该专门设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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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4:4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浙江瑞安市仅登记在册的外来人口就有31万多人,租住在当地3.2万余间民房内,外来人员犯罪已成为该市治安难点。因此有关部门制定了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补助与奖励实施细则,规定凡通过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和利用暂住人口信息,每抓获1名暂住人口逃犯奖励500元,每刑拘或“三教”(劳教、妇教、少教)1名暂住人口奖励100元,每治安拘留侵财型暂住人口嫌犯1名奖励50元。瑞安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公安民警打击外来人口犯罪的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一些民警也私下认为这是个“好政策”。(见6月17日《东方早报》)笔者以为,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公安民警的“分内”工作,国家已经为此支付了各种工资福利,是不应该再拿任何“额外奖金”的。首先,抓外来犯给奖,会助长民警为奖金干活的不良风气,无端浪费纳税人的钱。 其次,民警抓“外来犯”才有奖,抓“本地犯”却不奖,有歧视外地人的嫌疑,还会导致打击违法犯罪“重外地轻本地”的不良倾向,这不但强化本地人口的优越感,还会导致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的情绪对立,不利外来人口融入当地文化,不利社会稳定。 再次,抓外来犯发奖,也有可能导致极少数民警为了逐利,侵犯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为了拿奖金,有可能对外来人员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也予以“重处”,可以不治安拘留的拘留了,可以治安拘留的予以刑事拘留等,这是违背严格执法原则的。巴山雨责任编辑:李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