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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石碑被损坏再去买一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4:4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新闻事件】正在进行中的无锡崇安寺改造工程野蛮施工,竟将一块有着500多年历史的明代古碑斩成三段。事发后,当文化、公安部门与施工方进行调查、交涉时,崇安区一副区长竟称:“修不好就去买一块!”(见6月17日《现代快报》)

  据最新一期《南风窗》报道,贯穿华夏文明中原腹地、沿线文化遗存多达932处的南水北调工程,文物调查工作却是由水利部门——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的,文物部门被排斥在工程论证、立项之外!该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仍然要靠40名政协委员的联名提案来解决,作为国家文物局局长的单霁翔,无力通过体制内的运作推动这项工作,只能去“扮演”体制外的“提案牵头人”。《文物保护法》的有关条文,根本没有得到水利等强势部门与工程公司的尊重和遵守。于是,大批文物抢救起来步履维艰,面临浸水的危险!

  副区长,你知道啥叫文物

  一件文物之所以价值连城,就在于它的文化底蕴和久远的年代,就在于它的“原貌价值”,就在于它真实地再现了那个历史时期的风土人情等许多历史的“密码”。埃及的金字塔也好,中国的万里长城也好,如果进行“人造”,它能有如此高的艺术魅力吗?

  任何一件文物如果没有“原始”的意蕴,也便失去了它的价值所在,这是简单的常识。不知这位副区长懂不懂这个道理? 鲁君

  你以为啥都能买来吗

  这位副区长以为有钱就能买到一切,比如有钱能买到乌纱帽,甚至能逃脱法律追究,但是有钱却怎么也买不回原来的古碑!

  现在讲的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不管多大的官,不管手中有多大权力,都应该把法律当作行为准则,把人民的意愿、公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位副区长目空一切、傲视一切的言行,我们感到的除了后怕,还是后怕。张魁兴

  《文物保护法》为何成“弱法”

  是什么让《文物保护法》成了“弱法”,我认为有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有些法律尚欠周密,欠缺可操作性。如《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并且规定:谁干工程,谁就要掏钱保护工程涉及的文物。——由于文物挖出来后,它既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地方政府,更不属于施工队,所以现在经常发生的情况是:谁都不愿意在自己的工地下面碰到文物,“不幸”碰到了,也希望尽可能减少发掘面积及数量,尽量少掏文物保护费用。

  二是“资本”的张狂。由于发展的冲动空前巨大,于是,对“资本”的娇惯也就顺理成章地“空前”,从而,“资本”见利忘义的本性,在缺乏钳制的环境中暴露得淋漓尽致,破坏文物只是其表现之一。

  三是文化渐失尊严。文物保护的困境,除了外部原因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文化范畴的内部原因,就是文化渐失尊严。很多人全部的生活中只剩下“经济”这一个关键词,对文化的价值逐渐忽略,对文化的尊重业已失去——如果不是这样,则破坏文物的行为自当会受到全面的抵制:从制度安排到工程设计,从权力高层到施工人员。然而从眼前的情况看,这种“抵制”的力量显然是过于微弱。 郭之纯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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