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赃车民警还购赃 该民警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另一购赃纪检干部亦受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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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4:4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开封讯 昨日,记者从开封市中级法院获悉,原系开封市南关公安分局民警的邵宝连和原系通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的李军华均因收购赃车,被判有罪。 开封县半坡店乡郭志强、程榜得、马仲臣3人均是刑满释放人员。2003年5月起,他们和汽车修理工曹开征分别结伙在封丘县、延津县、长垣县、中牟县、新密市等处盗窃汽车10辆,价值30余万元。其中,2003年6月28日夜,郭志强等人在延津县石油公司家属院偷走价值2.9万元的“一汽佳宝”面包车一辆,程榜得等人办理假牌照及手续后,将该车以2500元的价格卖给了通许县纪委干部李军华。李军华明知该车来路不正,仍将该车租给通许县运管所使用。2003年8月6日,郭志强等人在新郑市光明街偷走价值3万元的灰色昌河汽车一辆,兰考县农民郭红运将该车收购后交给南关公安分局民警邵宝连,邵宝连明知是赃车仍将该车修理后借给他人使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邵宝连明知是赃车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且认罪态度不好,应从重处罚;李军华在明知所购买的汽车有可能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为贪图便宜而购买赃车,其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但其收购赃物情节轻微,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邵宝连犯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李军华犯收购赃物罪,判处罚金2万元。 记者周斌责任编辑:李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