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操控下属升迁等方式受贿 安惠君一审判刑十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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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4:5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吴涛)备受社会关注的原罗湖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受贿案昨天有了结果: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安惠君在担任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控下属人员的岗位调动和职务升迁、利用工程招标及购置办公用车等方式,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金1000元及SONY彩色电视机两台,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市中级法院于今年4月26日开庭审理了安惠君受贿案(详见本报4月27日报道)。在庭审中,安惠君承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惠君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人巨额钱财,已构成受贿罪。安惠君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制度,损害了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严重后果,应依法严惩。但鉴于被告人安惠君在司法机关未掌握犯罪事实前,尚能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且最终退清全部赃款。故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安惠君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作者:记者吴涛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