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四年的学生打架案终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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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5:17 中国青年报 |
本报北京6月17日电(记者万兴亚)记者今天获悉,6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元宝山区平庄中学高二学生车桂源犯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罚。车桂源因4年前的一起打架事件,被区检察院指控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至区法院,但是一拖四年未判。(本报6月4日曾报道) 今年21岁的车桂源,在2001年10月11日下午上体育课时,与同学刘秉宣发生了口角。刘秉宣打了车桂源一个嘴巴,车也打了刘一拳,但这一拳打在了刘的左眼上,把眼睛打出了血,造成左眼眶壁爆裂性骨折、复视。2003年4月4日,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车桂源提起公诉。刘秉宣随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车桂源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2万余元。 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车桂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车桂源当时不满18周岁,而且属校园内伤害案,原告刘秉宣亦有过错,裁定对车桂源免予刑事处罚,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承担全部损失的20%;学校不能证明在管理上尽到了责任,要赔偿全部损失的10%。 据悉,车家和刘家对这一判决均不满意,正准备上诉。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