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京润珍珠”原总经理涉嫌贪污21万一审被判11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7:58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海口6月17日讯 (记者林莹)原海南京润珍珠有限公司总经理高迁等人涉嫌贪污一案日前一审宣判,高迁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994年10月6日至2003年4月4日,高迁受海南京润实业投资公司委派,出任海南京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南京润珍珠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主管雷州京润珍珠养殖有限公司、三亚京润珍珠文化馆有限公司工作。 2001年11月18日,由高迁出资60万元,徐志辉、余财具体操作,在广东省雷州市工商局成立了雷州七彩珍珠有限公司(下简称七彩公司)。2001年2月1日,高迁利用职务便利,以雷州京润公司海上养殖费用多,亏损为由,由他代表雷州京润公司与七彩公司签订了一份《海上养殖合同》,把雷州京润公司的海上养殖设施以及资产无偿交给七彩公司支配使用,由七彩公司按时向三亚珍珠文化馆供贝,并将供贝的价格从原来的2.5元/只提高到3元/只。按照合同,徐志辉和余财把雷州京润公司存放在养殖厂的17.9万只贝,以3元每只的价格卖给了三亚珍珠文化馆,并根据高迁的指示,将所得的53.7万元货款存入了高迁个人账户内,后被分成。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高迁辩称,雷州京润公司工商登记档案中没有委派他的法律文书。他只是支持与帮助了徐志辉等人成立七彩公司,从未参与经营。指控他将53.7万元存入个人账户内没有依据。而且七彩公司以3元/只供贝,其中含有该公司新增的成本,增加运费0.5元/只也是必要的。高迁的辩护人认为,检方对其控以贪污罪不能成立。因为高迁不具有委派型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没有非法侵吞雷州京润公司珍珠贝的动机和目的。检方以每只贝3元的价格来计算高迁贪污犯罪数额,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徐志辉说自己只是一名打工仔的身份,而且指控供贝的数额也有出入,应该是14余万只。而余财认为自己有自首和立功情节,依法应当从轻。 法庭上,辩控双方展开激烈辩论。高迁的职务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是否有利用职务便利的条件、高迁是否从未参与经营、供贝的数量等问题成为争辩焦点。 陵水法院经审理认定,高迁伙同徐志辉、余财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之便,共同侵吞雷州京润公司17.9万只珍珠贝,将所得到赃款218290元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已构成贪污罪。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高迁有期徒刑11年,分别判处徐、余两人有期徒刑5年和2年。高迁表示上诉。 作者:林莹 (来源:南国都市报) |